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中国汉字棋教练员(以下简称汉字棋)制度,给各地开展汉字棋运动输送具有合格资质的教练员,进一步促进汉字棋运动的普及和提高,根据浙江省棋类协会(以下称本协会)有关文件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汉字棋教练员是指经本协会培训、考核合格,从事开展汉字棋培训和训练工作的教练员,共分为五级。
第三条 汉字棋教练员必须遵纪守法,热爱汉字棋运动,身心健康,有较强责任感和事业心,愿意为汉字棋事业的发展做出努力和贡献,努力学习和积累相关理论知识和实战技能,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。
第四条 本协会汉字棋专委会负责教练员培训与管理工作,组织编写各级别教练员培训纲要和教材,认定培训单位资质,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办相关培训,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,组建培训讲师团。
第二章 教练员等级
第五条 汉字棋教练员分五级,从低到高依次为:辅导员、初级教练员、中级教练员、高级教练员和特级教练员。
第三章 教练员标准
第六条 教练员等级标准
(一)辅导员
1.年龄在20岁以上,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;
2.初步掌握汉字棋教学训练方法;
3.了解汉字棋历史、文化、竞赛等基础知识;
4.参加辅导员培训,考试合格。
(二)初级教练员
1.基本掌握汉字棋教学训练和组织教学方法;
2.了解汉字棋历史、文化等基础知识;
3.熟悉汉字棋竞赛知识,有能力组织相关比赛;
4.获得辅导员证书满两年;
5.参加初级教练员培训,考试合格。
6.执教的运动员获区县(市)及以上大赛前6名达三人次。
(三)中级教练员
1.获得初级教练员证书满两年;
2.熟练掌握教学训练方法,具有较强的组织教学能力;
3.熟悉汉字棋竞赛知识,有能力组织一定规模的比赛;
4.执教的运动员获地(市)级及以上大赛前6名达三人次。
5.参加中级教练员培训,考试合格。
(四)高级教练员
1.获得中级教练员证书满三年;
2.执教的运动员5人次(含)以上获得省级赛事个人前6名或冠军2名;3人(含)以上获得全国级赛事个人前6名或冠军1名。
原则上以上成绩三年内有效,一名运动员的成绩只能用于一人申报高级教练员。
3.具有较强的竞赛组织能力、熟悉竞赛规则;
4.参加高级教练员培训,考试合格。
(五)特级教练员
1.获得高级教练员证书且任教满五年;
2.执教的运动员获得全国汉字棋锦标赛(个人)冠军称号;
3.汉字棋专业研究文章在相关媒体发表3篇(含)以上,或有独著、合著汉字棋专业理论书籍出版。
第四章 培训及考核认证
第七条 汉字棋专业机构以前培训的教练员经本人申请,给予一次性核准补发相应证书,核补证书申请资格要求:执教满一年,可申请辅导员证书;执教满两年,可申请初级教练员证书;执教满三年,且达到中级教练第4点条件的,可申请中级教练员证书;执教满五年且达到高级教练员第2点条件的,可申请高级教练员证书;有关特级教练员核补证书,由本协会根据个人贡献确定。
第八条 教练员的培训由本协会批准举办,或委托下级协会举办,或符合资质的单位举办,举办单位须提前1个月向本协会提交承办培训班的申请书,经批准后举办。
第九条 授课讲师由本协会从讲师团中委派。
第十条 培训课时要求
(一)辅导员培训时间不少于8课时;
(二)初级教练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2课时;
(三)中级教练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4课时;
(四)高级教练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2课时。
第十一条 完成规定课时的培训,通过本协会或者本协会指定方式考核后,承办单位在考核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协会报送相关资料。
第十二条 对于违规办班、发证的承办单位,本协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,要求其整改,暂停其承办资格,并作废已经发出的证书。
第十三条 考试合格者信息将在本协会官网予以公示,可获得由本协会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汉字棋教练员/辅导员证书。
第十四条 教练员、辅导员证书是本协会认定的唯一代表其汉字棋教学工作能力的证明。
第十五条 所有教练员、辅导员在取得资格证书之后,须按照本协会指定方式接受再培训。
第十六条 在执教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和有损本协会声誉的持证教练员、辅导员,协会有权取消其资格,并在本协会官网上予以公示。
第十七条 在汉字棋推广普及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持证教练员、辅导员,本协会将适时进行表彰,并在官网上予以公布。
第十八条 本协会将在本协会官网上公布证书发放相关资讯。获得证书并且完成年度注册的教练员、辅导员可在协会的官网上查询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棋类协会中国汉字棋专委会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0日起实施。
浙江省棋类协会
2021年2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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